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治理情况公示
(2022年5月)
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了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并且按照议事制度、“三重一大”规范运行。
第一章 党委会(党的组织)
一、党的工作机构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由董事长担任;副书记1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三)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并配备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四)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作为工作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党委会成员
党委书记:韩永君
党委副书记:李享林
党委委员:孙志宏、赵丽、李强、郝建平、刘海民、程鹏。
党委会秘书:程鹏
三、党委会职责: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经营开展工作,研究部署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纪委书记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公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落实“一岗双责”;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营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应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董事会
一、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韩永君(党委书记)
董事:李享林(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程鹏(职工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张静、冯文懋、任长祯、柴海龙。
董事会秘书:程鹏
三、董事会职权:
(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事项;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报酬,并根据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上市、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产权转让、权益核销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合并、分离、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及改制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二)除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外,公司融资、担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担保)等相关事宜,由党委会建议,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四、议事要求
(一)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达决定通过方为有效,并做会议记录。
(二) 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方为有效。若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书面委托他人行使董事权力。
(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视为无效。
第三章 监事会
一、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7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孙志宏
监事会副主席:刘海民
监事:周冬冬、张小龙、刘晓雯、刘春燕、付建利
监事会秘书:周冬冬
三、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出资人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四、议事要求
(一)监事可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第四章 经营管理层
一、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
二、总经理会议组成
总经理:李享林
副总经理:高战兵、李强
总经理助理:郝乐乐、陈娜
总经理会议秘书:马维俊
三、总经理办公会职权(议事范围):
(一)研究决定各部门、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二)组织实施党委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部长、员工,报董事会审批;
(八)拟订除公司董事、高管外员工的聘用、薪酬、考核、奖惩与辞退方案;
(九)研究需向乌海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次支付额度(单笔或同一事项)在10万元及以上;
(十一)召开扩大会议时,听取、检查重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抓好协调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
四、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实施党委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部长;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在行驶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董事、总经理未经出资人和公司董事会议批准,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职务和领取报酬;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所属企业有竞争或者损害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挪用公司或企业资金和财产借贷给他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上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